承辦法官被誣告不用怕
廣州海珠法院公開澄清正名為“清白者”撐腰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根據《海珠區紀委監委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群眾實名反映你存在枉法裁判、未判決先執行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失實問題澄清如下……”
不久前,一場澄清通報會在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召開,這在廣州市兩級法院中尚屬首次。海珠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在會上宣讀了為某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案承辦法官澄清正名的函告。
“組織調查清楚事實、公開澄清,卸下了我的心理負擔,之后我將繼續秉公履職。”當事法官在通報會后表示。
在辦案過程中,持續不斷且失實的檢舉控告,是辦案壓力之外壓在自身清白的法官身上的一座大山。如何對舉報后查明沒有問題的司法人員予以正名,充分體現“為擔當者擔當”的實踐意義,成為法院及紀檢監察組織的一道重要課題。
因此,海珠區法院的這場澄清正名通報會引來了各方的關注。《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就此進行了調查走訪,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探究紀檢監察部門和法院如何卸下清白法官的心理負擔,讓實干者吃下“定心丸”。
核查舉報失實
公開通報澄清
在該起檢舉控告中,涉案當事人為達到勝訴目的,有意混淆實際情況、掩蓋己方侵權事實,持續實名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部門舉報,給承辦法官造成了巨大的審判壓力和困擾。
2021年4月,海珠區法院收到一起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案:當事一方(甲方)因物業使用問題與另一方(乙方)產生糾紛。乙方認為,甲方擅自占用其物業并轉租他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自身的權益,故依法向海珠區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甲方為達到自身目的,故意混淆甚至虛構事實,通過多種途徑舉報法院偏袒乙方、法官徇私枉法。
2021年10月,上述檢舉控告信訪件轉到海珠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在獲批成立核查組后,派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迅速展開核查。
在核查過程中,核查組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通過聯系舉報人、調取相關案件材料、調閱公安警情記錄和街道執法材料、實地走訪、查閱產權資料、測繪報告以及旁聽案件審理等多種方式,對該舉報線索進行詳細核查,最終認定反映的情況與事實不符,有關反映問題失實。
核查結束后,根據《細則》等有關規定,并報海珠區紀委監委負責人同意,在海珠區人民法院召開澄清通報會,正式對有關事實予以澄清。
此次澄清通報會在法院干部隊伍中引起熱烈反響,不少干警紛紛表示,比起“查清事實就過”,這種鄭重其事的公開澄清更能有效正名和卸除心理負擔,讓實干者吃下“定心丸”。
抵制歪風邪氣
鼓勵擔當作為
“2020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要求積極穩妥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釋放出提倡如實檢舉控告、抵制歪風邪氣的強烈信號,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海珠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為推動該項工作在海珠區落地落實,切實保護與促進區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2020年8月,該區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制定了《細則》,對澄清正名工作的主要原則、程序流程、實施要求、文書模板等作了進一步規范細化,突出了政策導向性、程序規范性和措施可操作性。
記者注意到,《細則》理順了澄清正名的工作責任,強調要堅持“分級負責、誰核實誰澄清”原則,將澄清責任與辦信責任緊密掛鉤,明確處置檢舉控告的承辦部門負責澄清工作,形成一抓到底管理閉環。同時,《細則》還對澄清方式方法予以規范,明確表示可以采取或合并使用書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五種澄清方式。
“當前,海珠區處于機遇疊加的窗口期、發展潛能的釋放期、干事創業的黃金期,迫切需要干部發揚‘敢闖敢干’的精神,區紀委監委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持續做實做細失實舉報澄清正名工作,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常態化做好被問責和受處分干部的回訪教育,真正讓敢于擔當作為的干部自律奮進。”該委負責人表示,旗幟鮮明釋放出紀檢監察組織“為擔當者擔當”的信號,充分彰顯了嚴管與厚愛結合的導向。
記者了解到,自《細則》實施以來,海珠區共為14人澄清了不實舉報。在制度保障下,全區黨員干部怕誣告怕擔責的少了,干事創業、接續奮斗的主動性更強了。
嚴管厚愛結合
激勵約束并重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急劇上升。以海珠區法院為例,2016年至2021年,其收案數上升了243%,人均辦案數上升了247%。以2021年為例,海珠區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達73466件,辦結64831件,法官人均年結案近700件。
記者了解到,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個別當事人在面對不利證據或不滿判決結果時,不講法律講“情緒”,動輒向法院或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借此變相給法官施壓,希望作出對他們有利的裁決,讓法官備受失實檢舉控告的困擾。
對此,海珠區法院嚴格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緊盯群眾身邊的“急難愁盼”問題,院黨組積極對接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面從嚴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狠抓隊伍管理,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對有問題的堅決嚴肅處理。針對較為普遍存在的信訪舉報問題,海珠區法院積極支持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確保審判權始終運行在正確軌道上。
同時,對確被誣告陷害的,區法院也支持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澄清,以消除不良影響,減輕法官個人的精神壓力。
海珠區法院院長穆健表示:“在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核查線索的同時,院黨組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第一時間在全院范圍內澄清,減輕法官的心理負擔。”
海珠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宋芳表示:“為干部澄清正名重在規范和持續,我們會繼續推動這項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編輯:王禹】
關鍵詞: